103年南投縣中小學防災教育評鑑自評表
自評項目 |
考評內容與標準 |
小計 |
合計 |
(一)校園防災教育實施計畫(15%) |
1、訂有防災教育中(長)程計畫,並有具體分析環境及學校所在區域災害潛勢,且據以分析訂定明確量化與質化內涵及分年實施計畫,(5分) |
5 |
15 |
2.訂定當年度目標明確之校園防災教育實施計畫,並依據年度目標落實推行(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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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於學期結束前,辦理執行成果年終檢討會,依檢討修定下年度之校園防災教育實施計畫。(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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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園防災教育工作小組運作情形(20%) |
1.防災教育工作小組,依計畫訂有明確架構及任務分工,並有各項開會記錄(含檢討紀錄、改善報告)。(5分) |
5 |
20 |
2.學校校園災害防救計畫依計畫內容實施自評(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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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校園防災教育資訊網運作情形,規劃有各項功能,並依103年南投縣中小學防災教育評鑑表項目建置,且有呈現當年度防災教育執行成果,得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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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編製校園防災教育相關教材(案)或具創意之落實防災教育作為(例如:學生桌墊下放置疏散避難地圖等)。(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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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配合縣府防災教育辦理教學與宣導情形(6%) --積分 |
1.學校主管人員(含校長、主任)必須參與防災主管研習課程(每學期一次)(3分) (1) 當年度至少參加1場,得1分。 (2) 當年度參加2場(含)以上,且學校行政人員均有確實參與,得3分。 |
3 |
6 |
2.參加全縣性防災教育教學與宣導研習(包含防災觀摩演練),達2場以上。(3分) (1) 當年度至少參加1場,得1分。 (2) 當年度參加2場(含)以上,得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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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學校自辦防災教育辦理教學與宣導情形(16%) |
1.學校辦理全校性防災教育教學與宣導活動情形:(6分) (1) 學校當年度至少辦理1場,得2分。 (2) 學校當年度辦理2場(含)以上,加2分。 (3) 學校當年度除辦理演練外,有採融入課程教學、競賽、示範觀摩等其他形式辦理,加2分。 |
6 |
16 |
2.學校辦理上述活動結合其他單位資源共同辦理情形:(5分) (1) 學校當年度至少1場結合其他單位資源辦理,得2分。 (2) 學校結合消防單位資源辦理,加1分。 (3) 學校除消防單位外,能結合家長、志工、民間團體等其他單位社區資源共同辦理,加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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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學校辦理上述活動成效評估分析情形:(5分) (1) 學校活動至少1場有辦理成效調查,得1分。 (2) 學校活動有依辦理形式配合成效回饋調查或運用題庫進行素養檢測,加2分。 (3) 學校活動成效回饋調查或素養檢測結果均有做成評估分析,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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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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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獲獎特殊績優事項(3%) |
4.榮獲防災教育相關獎項表揚情形:(3分) (1)學校、教師或學生獲縣市表揚,加1分。 (2)學校、教師或學生獲中央表揚,加2分。 |
0 |
0 |
(六)編撰當年度校園災害防救計畫 (16%) |
1.編修校園災害防救計畫:(6分) (1)學校均訂有校園災害防救計畫,得2分。 (2)學校均配合全國各級學校災害潛勢資訊管理系統填報,依檢核結果修訂計畫,加2分。 (3)學校均依實更新校園災害防救組織,加2分。 |
6 |
16 |
2.學校校園疏散避難地圖:(4分) (1) 學校均有依不同災害別之災害潛勢檢核結果,製作校園疏散避難地圖,且公告並張貼校園疏散避難地圖,得3分。 (2) 學校有依張貼地點考量校園疏散避難地圖製作規格及地圖呈現資訊,加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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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學校推廣家庭防災卡運用情形:(3分) (1) 學校均有製作家庭防災卡並推廣學生隨身攜帶,得2分。 (2) 學校有依災害潛勢檢核結果,利用新版家庭防災卡,得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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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學校辦理防災教育自評情形:(3分) (1)學校有辦理防災教育自評,得1分。 (2) 學校有使用103年9月公告之防災教育自評表(整合教育部訪視項目及依縣市實施計畫目標及推動實況調整修訂),加2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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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全校性疏散避難演練(16%) |
1.學校辦理防災避難演練情形:(16分) (1) 學校當年度每學期均辦理全校性防災避難演練1場(含)以上,並依所在環境區域特性考量不同情境,得9分。 (2) 學校辦理全校性防災避難演練,均有演練影像(含照片)及檢討改善紀錄,加4分。 (3) 學校辦理全校性防災避難演練,均有規劃結合並運用防災設備及資源辦理,加3分。 |
16 |
16 |
(八)學校防災特色及優良事蹟(8%)-積分 |
1.結合學校運動會對家長及學生辦理防災教育宣導。 2.製作融入式教學教案。 |
8 |
8 |
總計 |
自評總分 |
97分 |
註:103校園災害防救計畫依計畫送審結果及國家防災日成果經審為優良者列入(八)加分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