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豐丘國民小學「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與實施要點

881222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本要點依據教育部於87.9.30公布之「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綱要」,其中規定:各校應組織「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全校各年級的課程計畫,以確保教育品質。課程委員會的成員包括: 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年級及學科教師代表、家長及社區代表等,必要時亦得聘請學者專家列席諮詢。

貳、課程發展委員會之組成與產生方式

課程發展委員會之成員與產生方式如下表所示:

成員

產生方式

人數

校長

當然委員,兼委員會主席。

1

家長代表

家長會長代表。

1

行政人員代表

當然委員,含教導、總務主任。

2

各年級導師代表

各年級導師一名、科任教師二名。

8

總計

12

註:1.兼具多重身分者只能選擇擔任一種代表。

2.各類課程代表之任期皆為一年,於每年九月底前推選之。

3.課程代表於任期中若因職務或身分之變更,應即時遞補或改選之。

4.校長得聘請學者專家或社區人士擔任本校課程發展顧問,視需要列席課程發展委員會,提供諮詢。

5.課程發展委員會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如:教學組長、會計員及人事管理員)列席。

參、課程發展委員會之功能與任務

一、規劃全校之課程方案與課程結構,內容包括:

1.規劃全校各年級之課程目標與結構。

2.各年級基本教學節數中各學習領域之結構與每週上課節數(必修)。

3.各年級基本教學節數中選修課程的內容與節數。

4.各年級每週每天之作息結構及每週上課半日與全日之天數。

5.彈性教學節數中,學校行事節數與班級彈性教學節數之比例。

6.學校行事節數之活動內容、時程(週次、日期或時段)、時數等。

7.本校教師之課程發展會議時間(包括全校共同時間與各課程發展小組之課程發展時間)。

8.規劃學習領域一至六年級的縱向

二、課程計畫,內容包括:

1.各學習領域每年級之課程內容與重點發展方向。

2.各學習領域分年重點與課程目標。

3.各學習領域和其他相關領域之統整方式。

4.協調並統整各學習領域及各處室推動之業務或學習活動。

5.審查全校各年級及各學習領域的課程計畫。

6.規劃並執行全校課程評鑑事宜。課程評鑑辦法另訂之。